山东旅游景区:游客破坏公共环境卫生、公共设施将被纳入记录
核心提示:《办法》规定,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,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,纳入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
《办法》规定,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,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,纳入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。主要包括:
扰乱航空器、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;
破坏公共环境卫生、公共设施;
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、民族生活习惯;
损毁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;
参与违法、色情、涉毒活动;
不顾劝阻、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;
破坏生态环境,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;
违反旅游场所规定,严重扰乱旅游秩序;
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,将监护人纳入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。
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“旅游从业人员”)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、工作规范、公序良俗、职业道德,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,纳入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。主要包括:
价格欺诈、强迫交易、欺骗诱导游客消费;
侮辱、殴打、胁迫游客;
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、民族习惯、风俗禁忌;
传播低级趣味、宣传迷信思想;
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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